資質轉讓和資質買賣注意問題?依照《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》(建設部令第154號)規定:
第八條 申請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1、是依法設立的中介組織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;
2、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;
3、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設施及辦公條件;
4、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;
5、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;
6、具有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、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;
7、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。
第九條申請甲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,除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,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1、取得乙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滿3年;
2、近3年內累計工程招標代理中標金額在16億元人民幣以上(以中標通知書為依據,下同);
3、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專職人員不少于20人,其中具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人員不少于10人(其中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5人),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3年以上的人員不少于10人;
4、技術經濟負責人為本機構專職人員,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的經驗,具有高級技術經濟職稱和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;
5、注冊資本金不少于200萬元。
第十條 申請乙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,除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,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1、取得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滿1年;
2、近3年內累計工程招標代理中標金額在8億元人民幣以上;
3、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專職人員不少于12人,其中具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人員不少于6人(其中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3人),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3年以上的人員不少于6人;
4、技術經濟負責人為本機構專職人員,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的經歷,具有高級技術經濟職稱和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;
5、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00萬元。
第十一條 新設立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具備第八條和第十條第(三)、(四)、(五)項條件的,可以申請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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